[摘要] 建成200家以上众创空间、每年安排500万元奖励创业创新竞赛优胜者、落实国有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政策、设立福建省创业创新天使基金……近日,省 出台十条措施,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福建经济增长新引擎、增强发展新动力。
建成200家以上众创空间、每年安排500万元奖励创业创新竞赛优胜者、落实国有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政策、设立福建省创业创新天使基金……近日,省 出台十条措施,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福建经济增长新引擎、增强发展新动力。
★举措一:广泛宣传创业创新扶持政策
要求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 是互联网新兴媒体,广泛宣传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等一系列重要文件;要强化政策解读,提供咨询服务,确保广大创业企业、创新群体都知晓、能理解、会运用;要开展多层次的创业创新交流活动,树立创业典型,使创业创新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习惯。
★举措二:加快构建各具特色的众创空间
积极推进重点突出、资源集聚、服务专业、特色鲜明的创业创新载体建设,2017年底前建成100家以上、2020年前建成200家以上众创空间,不断满足大众创业创新需求。
培育一批创业示范基地。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要各打造1家运行模式先进、配套设施完善、服务环境 、影响力和带动力强的示范创业创新 。省财政厅安排专项资金给予每家不少于500万元的奖励。
创建一批创业大本营。全省各普通高等 要设立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公益性大学生创业创新场所。符合条件的创业大本营,吸纳创业主体超过20户以上的,省就业专项资金给予每个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补助。
改造一批创客天地。各地要充分利用老厂房、旧仓库、存量商务楼宇以及传统文化街区等资源改造成为新型众创空间。鼓励设立劳模、 技能大师工作室、农村创新驿站等。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省科技厅给予新建每平方米100元、上限100万元,改扩建每平方米50元、上限50万元孵化用房补助。
提升一批传统孵化器。依托 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其它各类产业园区等,对现有孵化器进行升级改造,拓展孵化功能,鼓励与上市公司、创投机构和专业团队合作,形成创业创新、孵化 相结合的新型孵化器。符合条件的 和省级孵化器,省科技厅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奖励。鼓励各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孵化水平,对符合条件的 、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省经信委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补助。
★举措三:降低创业创新门槛
简政放权。全面清理、调整与创业创新相关的审批、认证、收费、评奖事项,将保留事项向社会公布。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加快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过程电子化登记管理,企业设立推行“一表申报”,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按工位注册企业。允许科技人员、大学生等创业群体借助“商务秘书公司”地址托管等方式申办营业执照。
减免规费。对初创企业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 事业性收费。事业单位开展各类 审批前置性、强制性评估、检测、论证等服务并收费的,对初创企业均按不高于 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的50%收取。
提供便利。支持完善网络宽带设施,对众创空间 建设、供创业企业使用、带宽达到100M以上的,可按照其年宽带资费的50%标准给予补贴;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属 建设的,可给予入驻创业企业2~5年的房租减免,非 建设的,可给予每平方米每月不超过30元的房租补贴;对创投机构 的初创期、成长期科技企业,可给予3年全额房租补贴。
★举措四:完善众创公共服务功能
发展“互联网+”创业创新服务。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省新增互联网经济引导资金按每年实际发生的数据 租用费的30%予以补助,年补助额度高不超过30万元;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孵化器由省科技厅从省新增互联网经济引导资金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以特许经营等方式优先支持省内企业和创业创新团队开发运营政务信息资源。发挥科技云服务平台作用,推动创客与 机构交流对接。
提升“6·18”创业创新服务功能。完善“6·18”网络平台专业化服务体系,集中发布创业创新信息,推介展示创业创新成果;“6·18”创业 基金重点支持创业创新项目;举办“6·18”创业创新系列大赛,省级“6·18”专项资金每年安排500万元奖励竞赛优胜者。
发挥各类科技创新平台作用。各级 建设的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 等科技基础设施,以及利用财政资金购置的重大科学仪器设备按照成本价向创业创新企业开放。支持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向创业创新企业开放其自有科研设施。
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机制。建立面向创业创新的专利申请绿色通道,创新知识产权投融资方式。对以专利权质押获得贷款并按期偿还本息的创业企业,省知识产权局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0%~50%予以贴息,总额高不超过50万元。鼓励企业购买专利技术,在省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购买专利技术交易额单项达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属非关联交易并实施转化的,省科技厅、知识产权局按10%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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