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批准,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五、 申请人可于 2015年05月18日 至 2015年06月05日 到 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06月05日10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5年06月08日10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2015G003 号地块:2015年05月28日10时00分 至 2015年06月09日10时0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一)出让宗地按“净地”方式出让,区土地储备中心在竞得人按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价款之日起十五日内交付出让宗地。
(二)竞得人须在平潭注册成立项目公司并在区内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承建项目的建设施工企业须在平潭依法纳税。
(三)竞得人须在土地移交之日起30天内向国土部门申请并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启动项目建设;土地移交之日起90天内向规划部门申请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自土地移交之日起180天内开工,自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24个月内竣工并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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