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批准,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七)宗地内建设项目须符合国家、省、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竞得人须出资建设相关环保设施,确保做到各种废弃物达标排放。
(八)竞得人须按《成交确认书》约定时间签订出让合同。竞得人超过约定时间15个工作日未签订出让合同的,出让人有权终止供地,没收保证金。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平潭县翠园南路10号
联 系 人:张锟、孙倩萍
联系电话:0591-23157068
开户单位:区国库支付中心,区直单位代理结算中心,区直单位代理结算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平潭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平潭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平潭县支行
银行帐号:13165101040014422,13165114040000234,13165114040000242
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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